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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在申请法律援助前,你须向本署提交证明你经济状况和与案件有关的详细资料。你可亲身到本署或透过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提出申请。

  1. 亲临本署申请

    你可到法律援助署办事处领取指定表格和案件问卷,填妥后寄回或亲自到本署递交申请表。办事处的地址如下:

    •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5楼(近金钟港铁站)或;
    • 九龙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毗邻旺角东港铁站)

  2. 透过入门网站提出申请

    如你年满十八岁,而申请涉及的诉讼并非紧急,可透过本署网页www.lad.gov.hk进入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以便稍后正式提交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除非你是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提出申请,否则无需缴付申请费。

在会面当日,你须接受经济审查,本署亦可能会就你的个案向你录取一份详细的供词,以决定你的申请是否具备理据。

本署审批你的法援申请时,或须向第三者索取资料。在收妥所有相关资料后,负责个案的律师便会决定应否批予你法律援助。

然而,如属紧急个案,你必须亲自前往本署办事处,并告知本署职员你的个案情况紧急。本署会优先办理你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