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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律援助署署長通訊

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的律師可用郵遞方式向法律援助署署長發送信件,地址見下表。

辦事處 服務
總部
  • 民事及刑事法律援助申請及審查
  • 刑事訴訟
  • 人身傷害訴訟
  • 家事訴訟
  • 訟費核算
  • 執行判決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9樓及24-27樓
九龍分署
  • 民事法律援助申請及審查(僱員補償申索個案除外)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
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樓

請以郵遞方式或經文件轉遞處向署長發送信件。你亦可透過電郵傳遞信息;如屬急件,可以傳真方式發送。請勿同時以兩種方式發送同一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