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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徇私的措施

專業職系人員如在處理個案時涉及或可能涉及利益衝突,本署會要求有關人員按個別事件,向署方申報利益。

為提供進一步的保障,對於把案件外判給已離開本署從事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律師的程序,本署已經制定一套嚴謹的指引。本署一向以受助人的利益為大前提,因此,在外判案件時會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a) 署內有沒有足夠資源接辦有關案件;
(b) 外判案件的成本效益;
(c) 因監察有關案件而對申請及審查科造成的工作負擔;
(d) 有關的業人員的往績;及
(e) 他/她隸屬的律師事務所是否願意讓他/她繼續處理法律援助案件,並向他/她提供必須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