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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何謂法律援助律師名冊?

在受助人獲批法律援助證書後,法律援助署署長可以透過署內律師代表受助人。在民事案件,如署長不代表受助人行事,他或受助人可另選一名律師或大律師作為代表。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署長須備存大律師名冊及律師名冊,記錄所有願意就法援個案進行調查、作出報告及提供意見,並代表受助人行事的大律師或律師。

參加資格

任何持有有效執業證書的大律師/律師均可申請把姓名列入法律援助律師名冊。署長必須信納有充分理由,例如有關律師處理某宗案件的方法失當或專業操守欠佳等,才可拒絕把他們的姓名列入名冊。現時,名冊上有超過1,200名大律師及2,400名律師。

怎樣參加?

大律師/律師如欲把姓名列入名冊,須填寫一份參加表格(表格LAP3-大律師;表格LAP1-律師),詳述個人資料、工作經驗和專長。已加入名冊的大律師/律師如欲更新其在加入名冊時填報的個人資料,可使用資料更新表格(表格LAP4-大律師表格LAP2-律師)通知署長有關變更事項。如大律師/律師要求退出名冊,則須填寫退出表格(表格LAP5)。取得資格後工作經驗少於7年的大律師,在遞交參加表格/資料更新表格時,須提供兩名諮詢人的推薦信。諮詢人可以是法官或是取得資格後具7年以上工作經驗的私人執業律師。如律師並非律師行的高級合夥人/獨資經營者,在遞交參加表格/資料更新表格時,須提供高級合夥人/獨資經營者的推薦信。請用本署提供的範本擬備推薦信(推薦信範本-大律師;推薦信範本-律師)。由於資深大律師接辦法援案件,不受最低工作經驗要求所限,他們在申請加入名冊或填寫資料更新表格時,無須填報其過去3年所處理的案件數目。不過,他們應列明希望接辦哪類民事及/或刑事案件。

為推行環保,本署鼓勵大律師/律師使用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入門網站),下載和提交電子表格。“更新資料表格”和“退出表格”更載有本署根據最近記錄預先輸入的資料,以便名冊上的大律師/律師使用這些表格時,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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