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争议中,透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可以相当费时、昂贵,且令人备受压力。调解是另一种解决争议的程序,涉及民事争议的各方可藉此方法解决他们的法律纠纷。
调解属自愿性质的程序,由一名受过专门训练和公正无私的第三者(即调解员)协助争议各方在良好的气氛下,达成既能满足各方所需,又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
在过程中,争议各方均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论据,以及聆听对方的论据。调解员虽然不会就争议作出判决或为争议各方作出决定,但会协助各方探讨其论据的强弱,并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促使他们达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协议。
调解的另一特点是私隐及保密性。调解过程无论何时均须保密,除争议各方(包括他们的法律代表)及调解员外,不容许有第三方知悉调解内容。此外,在任何情况下,调解员如未经准许,不得向另一方披露在单独会谈(即调解员与其中一方的会面)中所讨论的任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