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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在申請法律援助前,你須向本署提交證明你經濟狀況和與案件有關的詳細資料。你可親身到本署或透過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入門網站)提出申請。

  1. 親臨本署申請

    你可到法律援助署辦事處領取指定表格和案件問卷,填妥後寄回或親自到本署遞交申請表。辦事處的地址如下: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5樓(近金鐘港鐵站)或;
    • 九龍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毗鄰旺角東港鐵站)

  2. 透過入門網站提出申請

    如你年滿十八歲,而申請涉及的訴訟並非緊急,可透過本署網頁www.lad.gov.hk進入入門網站,於網上提交預辦申請所需資料,以便稍後正式提交申請。

    登入入門網站後,你須回答一些關鍵問題,便可下載「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填妥表格後,你可於網上向本署遞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資料後,會透過入門網站向你發出一個電子檔號以作確認。本署在核對你所提交的資料後如認為妥當,便會通知你約見日期,以便正式辦理申請。

除非你是根據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提出申請,否則無需繳付申請費。

在會面當日,你須接受經濟審查,本署亦可能會就你的個案向你錄取一份詳細的供詞,以決定你的申請是否具備理據。

本署審批你的法援申請時,或須向第三者索取資料。在收妥所有相關資料後,負責個案的律師便會決定應否批予你法律援助。

然而,如屬緊急個案,你必須親自前往本署辦事處,並告知本署職員你的個案情況緊急。本署會優先辦理你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