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或大律師(如有需要)的服務。
法律援助主要適用於在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審理的案件。此外,亦適用於裁判法院聆訊的交付審判程序。
任何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牽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請法律援助。只要申請人的財務資源符合法定規定,而案情又具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便可獲法律援助。
本署不會向市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有關如何在香港尋求法律意見的詳情,請參閱本署印製的“怎樣申請-尋求法律服務”小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