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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援助署署长通讯

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的律师可用邮递方式向法律援助署署长发送信件,地址见下表。

办事处 服务
总部
  • 民事及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及审查
  • 刑事诉讼
  • 人身伤害诉讼
  • 家事诉讼
  • 讼费核算
  • 执行判决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9楼及24-27楼
九龙分署
  •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及审查(雇员补偿申索个案除外)
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
旺角政府合署地下及3楼

请以邮递方式或经文件转递处向署长发送信件。你亦可透过电邮传递信息;如属急件,可以传真方式发送。请勿同时以两种方式发送同一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