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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记录

本部门的“披露记录”摘要概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要求索取及所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会定期每季更新。

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部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所有要求均会根据《守则》处理。

2016年1月至3月

本季度没有任何要求索取资料项目。

2016年4月至6月

本季度没有任何要求索取资料项目。

2016年7月至9月

本季度没有任何要求索取资料项目。

2016年10月至12月
项目/参考编号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
201602 须把个案向执法机构报告的情况和有关程序,以及过去5年就私人检控所批出的法律援助证书数目。

注意:“披露记录”并不包括以下索取资料要求:个别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资料或与其有关的投诉个案的资料、索取已公布的资料,以及索取可透过现有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