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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程序

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access.gov.hk/sc/home/index.html

副部门主任秘书是本署指定的公开资料主任。公开资料主任的职责是确保市民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向本署索取资料的要求,按指定的程序妥善处理。

市民如欲索取本署存备的资料或记录,可致函本署,或从此处下载表格,向本署提出申请。

申请书∕表格应寄交下述地址: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27楼
法律援助署
公开资料主任

市民可在本署网页查阅下列资料:

如所索取的刊物不在免费派发或订明需要收费之列,本署会按下述规定收取影印费用:

以A4纸作黑白影印 影印本每张收取港币1.5元,法例另有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则除外。
以A3纸作黑白影印 影印本每张收取港币1.6元,法例另有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则除外。

上述收费率会不时调整。
如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致电2867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