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爭端中,透過法律程序進行訴訟可以相當費時、昂貴,且令人備受壓力。調解是另一種解決爭議的程序,涉及民事爭端的各方可藉此解決他們的法律糾紛。
調解屬自願性質的程序,由一名受過專門訓練和公正無私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良好的氣氛下,達成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
在過程中,爭議各方均有機會陳述自己的論據,以及聆聽對方的論據。調解員雖然不會就爭議作出判決或為爭議各方作出決定,但會協助各方探討其論據的強弱,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促使他們達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協議。
調解的另一特點是私隱及保密性。調解過程無論何時均須保密,除爭議各方(包括他們的法律代表)及調解員外,不容許有第三方知悉調解內容。此外,在任何情況下,調解員如未經准許,不得向另一方披露在單獨會談(即調解員與其中一方的會面)中所討論的任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