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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記錄

本部門的“披露記錄”摘要概述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要求索取及所發放的資料的性質。“披露記錄”會定期每季更新。

公眾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記錄”載列的任何資料,應向本部門的公開資料主任提出索取資料要求。所有要求均會根據《守則》處理。

2016年1月至3月

本季度沒有任何要求索取資料項目。

2016年4月至6月

本季度沒有任何要求索取資料項目。

2016年7月至9月

本季度沒有任何要求索取資料項目。

2016年10月至12月
項目/參考編號 索取及發放的資料
201602 須把個案向執法機構報告的情況和有關程序,以及過去5年就私人檢控所批出的法律援助證書數目。

注意:“披露記錄”並不包括以下索取資料要求:個別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資料或與其有關的投訴個案的資料、索取已公布的資料,以及索取可透過現有收費服務取得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