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 法律援助署二零一一年年报
 


 

第二章

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的服务范畴如下:
  • 接受并审批法律援助申请;
  • 法援案件的委派及监察;
  • 诉讼服务;以及
  • 相关的法律支援服务。

申请及审查服务

在二O一一年,本署共接获20 368宗法援申请,并批出11 092张法律援助证书:



邝宝昌先生
法律援助署副署长
(申请及审查)

民事法律援助

除了追讨工资的法援申请是由诉讼科的清盘破产小组处理外,所有民事诉讼的法援申请均由申请及审查科审批。

法援涵盖多类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案件,包括家事诉讼、人身伤害申索,以及在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进行的杂项诉讼。如给予法援有助维护社会公义,在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提出的申请和死因裁判法庭进行的研讯亦会获批法援。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收到的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分布情况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数目
No. of Applications for Civil Legal Aid
二O一O年
2010
二O一一年
2011
增减的百分比
% Change
人身伤害申索
Personal Injuries Claims
5 098 5 868 15%
婚姻诉讼个案
Matrimonial Cases
8 366 7 856 -6%
土地及租务纠纷
Land and Tenancy Disputes
354 386 9%
劳资纠纷
Employment Disputes
89 87 -2%
入境事务
Immigration Matters
118 231 96%
追讨工资
Wages Claims
171 106 -38%
其他
Others
1 928 1 946 1%
总数
Total
16 124 16 480 2%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批出的民事法律援助证书的分布情况

批出的民事法律援助证书数目
No. of Certificates for Civil Legal Aid
二O一O年
2010
二O一一年
2011
增减的百分比
% Change
人身伤害申索
Personal Injuries Claims
2 905 3 471 19%
婚姻诉讼个案
Matrimonial Cases
4 580 4 137 -10%
土地及租务纠纷
Land and Tenancy Disputes
83 82 -1%
劳资纠纷
Employment Disputes
39 24 -38%
入境事务
Immigration Matters
34 35 3%
追讨工资
Wages Claims
159 98 -38%
其他
Others
463 450 -3%
总数
Total
8 263 8 297 0%


庄因东先生
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长
(申请及审查)


为方便市民申请法援,申请及审查科透过辖下谘询及预约组提供资讯及查询服务。该组负责处理公众就法律援助范围、财务资格限额,以及申请程序的查询。在二O一一年,该组共接获41 758宗查询。

申请资格

申请人不论国籍或居住地,只要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便可获批法援。本署会提供律师(如有需要,大律师),代表他们在香港法院进行诉讼。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实际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比率



张英敏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及审查(1)

法援申请被拒

民事诉讼的申请人如因为未能通过经济审查或案情审查而遭本署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上诉。至于终审法院的案件,申请人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及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和香港律师会会长分别委派的一名大律师及一名律师组成的覆核委员会提出上诉。司法常务官或覆核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民事法援申请遭拒的比率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就法援申请遭拒绝上诉成功的比率


*注:不包括撤回的上诉个案。

吴咏萍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及审查(2)

二O一一年审结个案的结果

案件类别
Case Type
取得济助
Relief Obtained
未能取得济助
Relief Not Obtained
撤回诉讼
Withdrawn
总数
Total
婚姻诉讼
Matrimonial
88%(88%) 4%(5%) 8%(7%) 100%


案件类别
Case Types
胜诉
In Favour
败诉
Not In Favour
在诉讼前取消/撤回证书
Discharged / Revoked prior to Proceedings
在诉讼进行期间应受助人的要求取消证书
Discharged at AP's Request during Proceedings
在诉讼进行期间取消/撤回证书
Discharged / Revoked during Proceedings
总数Total
人身伤害申索
Personal Injuries Claims
91%(91%) 1%(2%) 2%(1%) 2%(2%) 4%(4%) 100%
- 雇员补偿申索
Employees' Compensation Claims
92%(92%) 1%(1%) 2%(2%) 2%(2%) 3%(3%) 100%
- 人身伤害
Personal Injuries
90%(89%) 2%(2%) 2%(2%) 2%(2%) 4%(5%) 100%
- 交通意外
Running Down
91%(90%) 2%(2%) 2%(2%) 1%(2%) 4%(4%) 100%
医疗/牙科/专业疏忽
Medical / Dental /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69%(82%) 5%(1%) 3%(1%) 5%(7%) 18%(9%) 100%
杂类
Miscellaneous
64%(60%) 15%(17%) 10%(6%) 5%(6%) 6%(11%) 100%
总数
Overall
87%(86%) 3%(4%) 3%(2%) 3%(3%) 4%(5%) 100%

案件类别
Case Type
发出呈请前已和解
Settlement before Issuing Petition
发出清盘令/破产令
Order for Winding-up/ Bankruptcy
呈请遭驳回(和解)
Petition Dismissed (Settled)
搁置呈请
Petition Stayed
呈请遭驳回
Petition Dismissed
转介薪酬保障组处理
Referral to Wage Security Division
其他
Others
总数
Total
追讨工资
(清盘/破产)
Wages Claims
(Winding-up / Bankruptcy)
1%
(1%)
91%
(90%)
2%
(1%)
2%
(3%)
0%
(0%)
1%
(1%)
3%
(4%)
100%
*括号内为二O一O年的数字

陈妙娟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九龙分署)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申请人的财务资源如超逾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法定限额,即175,800元但少于488,400元(由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修订的限额为介乎26万元至130万元之间),可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辅助计划)提出申请。辅助计划适用于人身伤亡索偿,或因医疗、牙科或法律专业疏忽而提出的索偿诉讼,而有关索偿额可能超逾60,000元。这计划亦涵盖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的索偿诉讼,索偿额则没有规限。

辅助计划在财政上自给自足,营运经费来自申请人在接受法律援助后所缴付的分担费,以及受助人在获批法援的诉讼中讨回款项后按比例扣除的款额。扣除比率是讨回款项的10%。如案件在委聘大律师出庭前达致和解,比率则为6%。

在二O一一年,辅助计划共接获161宗申请,批出的法律援助证书有104张。年内,营运基金录得盈余50万元,而二O一O年则亏损70万元。截至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基金的结余为8,760万元(详情见附录1)。

刑事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刑事组审批。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收到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分布情况

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数目
No. of Applications for Criminal Legal Aid
二O一O年
2010
二O一一年
2011
增减的百分比
% Change
裁判法院审理的交付审判程序
Committal Proceedings at Magistrates' Court
477 499 5%
区域法院审讯
District Court Trials
1 602 1 601 0%
原讼法庭审讯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rials
484 483 0%
由原讼法庭审理的裁判法院上诉
Magistrate's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577 517 -10%
由上诉法庭审理的区域法院上诉
District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441 444 1%
由上诉法庭审理的原讼法庭上诉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159 217 36%
终审法院上诉
Appeals in Court of Final Appeal
108 98 -9%
其他
Others
59 29 -51%
总数
Total
3 907 3 888 0%


如申请人的财务资源超过法定限额,但法援署署长认为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正,申请人仍可获批法援。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批出的刑事法律援助证书的分布情况

批出的刑事法律援助证书数目
No. of Certificates for Criminal Legal Aid
二O一O年
2010
二O一一年
2011
增减的百分比
% Change
裁判法院审理的交付审判程序
Committal Proceedings at Magistrates' Court
474 480 1%
区域法院审讯
District Court Trials
1 534 1 540 0%
原讼法庭审讯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rials
481 487 1%
由原讼法庭审理的裁判法院上诉
Magistrate's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96 103 7%
由上诉法庭审理的区域法院上诉
District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70 96 37%
由上诉法庭审理的原讼法庭上诉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58 68 17%
终审法院上诉
Appeals in Court of Final Appeal
16 16 0%
其他
Others
11 5 -55%
总数
Total
2 740 2 795 2%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实际接受刑事法律援助的比率



卫关家靛女士
法律援助署副署长
(诉讼)

法援申请被拒

如申请人因未能通过案情审查而遭本署拒绝提供法援,只要申请人能够通过经济审查,申请人可向法官提出申请,法官可自行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

在二O一一年,未能同时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的个案共有20宗。另外30宗个案,尽管申请人的财务资源超过限额,但署长运用酌情权,向该等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另有13宗个案因申请人未能向署长提供经济审查所需的资料而遭拒绝。

陈荣操先生
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长
(诉讼)


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人如遭拒绝法律援助,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出任主席,以及由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和香港律师会会长分别委派的一名大律师和一名律师组成的覆核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在二O一一年,没有申请人向覆核委员会提出上诉。

二O一O年至二O一一年刑事法援申请遭拒的比率



毛旭华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刑事)

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

凡年满十八岁人士,均可就非紧急的民事及刑事个案在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作为办理法援申请的初步程序。申请人须持有香港邮政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数码证书,才可在网上提交资料。持有数码证书的规定,旨在确保在网上传送的资料均予保密处理。

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亦设有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市民可利用该程式初步评估本身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法援。市民如欲使用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可浏览本署网页www.lad.gov.hk。在二O一一年,经济审查计算程式的点击率达4 295人次。

为方便市民使用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及提高使用的人数,本署在二O一一年七月推出手机版的经济审查计算程式,让市民可透过手机使用有关程式。截至二O一一年年底,手机版的经济审查计算程式的点击率有451人次。

法援案件的委派及监察

外判个案

本署不会把案件平均分配予大律师或律师,而是以受助人的利益为依归。本署在委派大律师或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会视乎他们的经验和专长、案件的性质及案情的复杂程度,并按既定的指引及准则,包括执业律师至少要有的经验、过往处理案件表现的记录,以及接办法援案件的数目没有超出限额等,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中挑选。

二O一一年委派外委律师/大律师办理的民事及刑事个案的分布情况

大律师数目
No. of Counsel
宗数
No. of Assignments
*3年以下
*Below 3 Years
*3-5年
*3-5 Years
*6-10年
*6-10 Years
*10年以上
*Over 10 Years
1-4 6 21 43 138
5-15 1 11 15 188
16-30 0 0 3 27
31-50 0 0 0 0
50宗以上
Over 50
0 0 0 0
总数
Total
7 32 61 353
*获取大律师资格的年数

律师数目
No. of Solicitors
宗数
No. of Assignments
*3年以下
*Below 3 Years
*3-5年
*3-5 Years
*6-10年
*6-10 Years
*10年以上
*Over 10 Years
1-4 1 32 130 608
5-15 0 6 55 346
16-30 1 0 10 61
31-50 0 0 2 21
50宗以上
Over 50
0 1 2 17
总数
Total
2 39 199 1 053
*获取律师资格的年数

本署成立的监察外判个案委员会,是为确保外判的法援个案按既定的外判准则及指引交予外委律师办理。该委员会由署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首长级人员及一名廉政公署代表。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审视有关外委律师工作表现/行为操守欠佳的报告。

年内,在该委员会的建议下,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共有2名律师的姓名被删除,并有6名律师/大律师被列入工作表现/行为操守欠佳记录册内。

法援诉讼的调解服务

法援范围涵盖受助人在法援诉讼中使用调解服务所涉及的调解员费用和相关开支。年内,共有646宗法援个案的受助人获资助进行调解,当中90宗为婚姻诉讼。

诉讼服务

署内律师办理的民事诉讼

本署诉讼科民事诉讼组负责处理委派予署内律师办理的民事个案。

人身伤害诉讼

年内,民事诉讼组辖下民事诉讼第一组共接办200宗人身伤害索偿案件,包括雇员补偿申索、交通意外申索和疏忽申索。为受助人讨回赔偿超逾100万元的个案有7宗,超逾200万元则有2宗,讨回的赔偿合计约有4,150万元。

就署内律师办理的法援诉讼,本署从中讨回的讼费约有740万元。

谢士芳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民事诉讼1)

家事诉讼

年内,民事诉讼第二组辖下家事小组共接办1 161宗家事诉讼个案,包括离婚、追讨赡养费、争取管养权和财产纠纷等。该组亦负责处理由署内律师办理的家事诉讼个案的强制执行判决诉讼程序,就有关个案追讨拖欠的赡养费及讼费。

吕惠兰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民事诉讼2)

追讨欠薪

民事诉讼第二组辖下清盘破产小组办理由劳工处劳资关系组转介的案件,协助雇员追讨欠薪及其他与雇佣有关的福利。

该小组也办理随后的清盘和破产诉讼。

如某个案有足够证据支持提出清盘或破产呈请,但就该案的情况而言,进行有关诉讼并不符合经济效益或不合理,清盘破产小组便会把个案转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考虑发放特惠金予有关雇员。

年内,该小组分别提出75宗清盘及19宗破产呈请。另外,有365宗个案转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以申请特惠金。

署内律师办理的刑事诉讼

诉讼科刑事组除审批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请外,该组律师还代表法援受助人在裁判法院的交付审判程序中出庭;出席区域法院应讯日的聆讯;向原讼法庭申请排期聆讯;以及向各级法院申请保释。此外,该组律师亦会就在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聆讯的案件,担任发出指示的律师。

年内,在香港区域法院聆讯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有81%获提供法律援助。至于在原讼法庭聆讯的案件,则有89%获提供法律援助。

年内,该组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共有2 112宗,其中包括:

相关的法律支援服务

讼费核算

本署的讼费核算小组负责评定外委律师提交的讼费单,以及出席讼费评定聆讯。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讼费核算小组处理的个案

强制执行工作

本署的执行小组负责处理强制执行判决诉讼程序,就法援案件追讨判定债项及讼费。年内,该组共接办455宗个案。有些个案因判定债务人与本署商讨还款方法并提供证明文件,承诺分期支付欠款而获得解决,无须采取强制执行行动。不过,仍有363宗个案须透过诉讼追讨欠款。

在执行小组已采取强制执行判决诉讼程序的个案中,约63.4%的个案的诉讼程序是于该组律师接办个案当日起一个月内展开。下表显示由接办个案当日至展开执行判决诉讼程序所需的时间:

二O一一年:
1个月内
Within 1 month
2个月内
Within 2 months
3个月内
Within 3 months
超过3个月
More than 3 months
总数
Total cases
230(287) 105(114) 19(25) 9(7) 363(433)
63.4(66.3%) 28.9(26.3%) 5.2(5.8%) 2.5(1.6%) 100%(100%)
*括号内为二O一O年的数字

下图显示就已采取强制执行行动而在二O一一年了结的个案,本署从中讨回讼费及赔偿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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