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 (公務員職位空缺)
法律援助律師
薪酬: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 77,855 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 119,650 元)[請參閱註(3)]
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 (甲)(i)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或(ii)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乙)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以及在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丙)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及(丁) 操流利粵語。
註: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 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 或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有效。
職責: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協助執行法律援助工作;以律師身分辦理訴訟工作;以及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某些民事案件中擔任出庭辯護律師。此外, 法律援助律師也會按職務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聘用條款: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電話:2867 3033
截止申請日期:香港時間2025年11月21日下午6時
刊登職位的報章(及日期):南華早報(2025年11月7日及11月15日)及明報(2025年11月7日)
附註:
申請辦法: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5年11月21日下午6時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在G.F.340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後,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5年11月28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一份詳盡的履歷電郵至prappt@lad.gov.hk。申請人須在電郵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歷,其申請將不獲受理。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予申請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及時查閲邀請信或通知書。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