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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空缺

法律援助署(公务员职位空缺)

律政书记

薪金: 总薪级表第8点(每月港币23,585元)至总薪级表第26点(每月港币59,11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a)(i)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请参阅注(1)]或以上成绩[请参阅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高级程度科目考获E级或以上成绩,以及在香港中学会考另有三科考获第3级[请参阅注(3)]/C级或以上成绩[请参阅注(2)],或具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3级[请参阅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注(4)]。

注 : (1)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2024年或之前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 2025年或之后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其他语言科目A2级或以上(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成绩;或N3级或以上(日语)成绩;或TOPIK II第3级或以上(韩语)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第3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成绩。
(4)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职责︰主要协助法律援助律师审查法援申请;进行诉讼及监察受助个案;处理讼费核算、遗产及执行法庭裁决等工作;并负责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的文书工作。此外,律政书记也会按职务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聘用条款︰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7楼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室 (查询电话:2867 3032)

截止申请日期︰香港时间2026年7月2日下午6时

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6.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7.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遴选面试。
  8.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9.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
  10. 本栏内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s://www.gov.hk
  11.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于香港时间2026年7月2日下午6时或之前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340网上申请系统(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书如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或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申请人必须于申请表格上清楚地详细列明其全部学历和工作经验,包括就业的确实开始和结束日期,并于「工作性质」栏目内详尽说明各职位的职责范畴与工作内容。申请将按照申请表上提供的资料处理。

申请人于现阶段毋须提交任何有关学历、「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成绩及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或须于稍后阶段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及出示正本,以供审查。

申请人将需参加笔试及遴选面试,并通常会在截止申请后约十至十四个星期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请人数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时稍长。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由于邀请信或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寄予申请人,申请人须于申请书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其电邮,以确保及时查阅邀请信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