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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空缺

法律援助署 (公务员职位空缺)

法律援助律师

薪酬:总薪级表第32点(每月 77,855 元)至总薪级表第44点(每月 119,650 元)[请参阅注(3)]

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 (甲)(i)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或(ii)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后,具备一年专业经验;(乙) 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试卷取得二级成绩,在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一级成绩,以及在能力倾向测试取得及格成绩;(丙)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及(丁) 操流利粤语。

注:

  1. 在香港有全面执业权,但在取得全面执业权后并无一年专业经验的大律师亦可申请。如获取录,入职薪金会定于某个适当的薪点,较法律援助律师薪级的起薪点为低。
  2. 有办理民事及/或刑事诉讼经验者会获优先考虑。申请人须在履历中详述在办理诉讼方面的经验。
  3. 视乎当时的情况,如申请人取得有关资格后在法律范畴的相关工作经验较规定的最低要求为高,或会获考虑给予额外增薪点。在一般情况下,按公务员条款聘请的现职法律援助律师的申请不会被考虑。
  4. 综合招聘考试的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 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D级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成绩;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D级成绩; 或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D级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其中任何一日(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有效。

  5.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职责: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协助执行法律援助工作;以律师身分办理诉讼工作;以及在区域法院审理的某些民事案件中担任出庭辩护律师。此外, 法律援助律师也会按职务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聘用条款: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查询电话:2867 3033

截止申请日期:香港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6时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南华早报(2025年11月7日及11月15日)及明报(2025年11月7日)

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6.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7.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
  8.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9.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办法:申请人必须于香港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6时或之前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340网上申请系统(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在G.F.340网上申请系统递交申请书后,申请人必须于香港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下午6时或之前把一份详尽的履历电邮至prappt@lad.gov.hk。申请人须在电邮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历,其申请将不获受理。履历最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1. 由中学起在公开考试中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述明考取成绩的确实日期);
  2. 法学士、 法学博士、法律专业共同试、法律专业证书考试、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检定资格最后考试或其他相关学历考试的成绩,列出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请提供成绩单和证书副本);
  3. 取得律师/大律师资格的确实日期及地点(请提供证明文件副本);以及
  4. 就业记录连同详细的职责说明。

由于邀请信或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寄予申请人,申请人须于申请书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其电邮,以确保及时查閲邀请信或通知书。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