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宣布,本署的民事申请及审查科将于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二)起,向民事法援申请人及受助人提供以手机短讯形式发送讯息的服务。如任何申请人或受助人不欲收取有关手机短讯讯息,须以书面通知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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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已发出二零二一年管制人员环保报告,请按此处阅览报告内容。
由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署长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18A(3B)(b)条把第一押记登记在受助人的居所所收取的息率,由1.270%下调至1.250%。新利率按照《法律援助(财产的押记)(利率)规例》的规定进行调整,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适用。
本署已更新和修订《法律援助律师手册》第六至第九章。详情请按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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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计算申请人财务资源时可从收入扣除的个人豁免额已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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