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職位空缺

法律援助署

暑期實習生(法律)

津貼:每月港幣11,200元

入職條件:申請人須 ─ (1)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 是專上院校法律課程的二年級或以上全日制學生,或是修讀深造法律學位課程的全日制學生;(3) 具備良好中、英語文能力;以及(4) 具備電腦應用的基本知識及在互聯網上進行研究的技巧。

職責︰協助法律援助律師處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個案、出席與律師/專家舉行的會議、面見申請人/受助人/證人、聽取他們的指示及記錄他們所作的陳述、處理一般的訴訟事務、更新範本及手冊、擬備檔案時序表,以及進行法律研究。

聘用條款︰暑期實習人員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合約期不少於四星期。實習人員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及病假。

查詢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查詢電話︰2867 3032

截止申請日期︰2024年5月8日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如實習期少於一個月,每月津貼將會按比例扣減。 (4) 津貼、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5) 在本港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留意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所訂定的截止申請日期。(6)申請人無須面試;如在2024年6月21日仍未收到法律援助署的回覆,可視作落選論。

申請手續︰塡妥的申請書須連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及現正修讀的課程的成績單副本遞交。如證書或成績單的背面載有評級制度的資料,請一併提交有關副本。申請人另須撰寫約400字的短文,闡述申請暑期實習生(法律)職位的原因。另請在短文中註明最早可上任的日期及聘任時期。

  1.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申請日期。
  2. 在非本地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應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格(http://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並在2024年5月8日或之前將申請書寄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以郵戳為準)。申請人請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