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简介

何谓法律援助律师名册?

在受助人获批法律援助证书后,法律援助署署长可以透过署内律师代表受助人。在民事案件,如署长不代表受助人行事,他或受助人可另选一名律师或大律师作为代表。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署长须备存大律师名册及律师名册,记录所有愿意就法援个案进行调查、作出报告及提供意见,并代表受助人行事的大律师或律师。

参加资格

任何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大律师/律师均可申请把姓名列入法律援助律师名册。署长必须信纳有充分理由,例如有关律师处理某宗案件的方法失当或专业操守欠佳等,才可拒绝把他们的姓名列入名册。现时,名册上有超过1,200名大律师及2,400名律师。

怎样参加?

大律师/律师如欲把姓名列入名册,须填写一份参加表格(表格LAP3-大律师;表格LAP1-律师),详述个人资料、工作经验和专长。已加入名册的大律师/律师如欲更新其在加入名册时填报的个人资料,可使用资料更新表格(表格LAP4-大律师表格LAP2-律师)通知署长有关变更事项。如大律师/律师要求退出名册,则须填写退出表格(表格LAP5)。取得资格后工作经验少于7年的大律师,在递交参加表格/资料更新表格时,须提供两名谘询人的推荐信。谘询人可以是法官或是取得资格后具7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私人执业律师。如律师并非律师行的高级合伙人/独资经营者,在递交参加表格/资料更新表格时,须提供高级合伙人/独资经营者的推荐信。请用本署提供的范本拟备推荐信(推荐信范本-大律师;推荐信范本-律师)。由于资深大律师接办法援案件,不受最低工作经验要求所限,他们在申请加入名册或填写资料更新表格时,无须填报其过去3年所处理的案件数目。不过,他们应列明希望接办哪类民事及/或刑事案件。

为推行环保,本署鼓励大律师/律师使用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下载和提交电子表格。“更新资料表格”和“退出表格”更载有本署根据最近记录预先输入的资料,以便名册上的大律师/律师使用这些表格时,更方便快捷。

请下载Adobe Acrobat Reader以阅览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