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2006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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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張景文先生
法律援助署署長

 

這是我任內發表的第三份法律援助署年報。

回顧二○○六年,期間發生了不少與本署運作及香港的法律援助服務有直接關係的事情。現把其中一些重點簡述如下︰

 

申訴專員就法律援助署監察外判個案情況進行直接調查

申訴專員於二○○五年四月宣布會就法律援助署監察外判個案的行政安排及監察外判個案的機制展開直接調查。調查報告於二○○六年一月十九日發表。報告並沒有揭示本署現行監察外判個案的制度有任何重大不足。儘管如此,我們仍會努力不懈,繼續改善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我們須監察外判個案和制裁表現欠佳的外委律師,同時要把責任交給外委律師,讓他們在辦理法援案件時有一定的自由度,根據其專業判斷處理個案,我們會力求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在此過程中,本署須考慮下列因素︰

  • 外委律師與受助人之間的律師與委託人關係;
  • 《法律援助條例》的設計及法援署是否適宜介入由外委律師處理的訴訟;
  • 外委律師報告進度的次數及範圍;要求外委律師提交大量或冗長的報告極可能會增加訟費費用最終可能須由受助人支付。

對於申訴專員在其報告指出我們可作改善之處,我們表示謝意。申訴專員在調查過程中曾對某些個案進行研究,我們已就這些個案所汲取的教訓為員工舉行講座,確保本署監察外判個案的工作妥善及適當地執行。本署亦訂定準則,以便及早察覺表現欠佳的外委律師,如外委律師多次不依本署要求提交進度報告,本署便會通知該律師行的資深合伙人。

 

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每五年進行一次檢討的法例修訂

政府在全面檢討評定法援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後,已因應檢討結果制定新規例。

新規例,即《2005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已於二○○六年二月二十日生效。根據新規例,法援受助人在計算其經濟能力時,可扣減贍養費及其在工作期間,因僱用他人照顧未能自我照顧的受養人的開支。

根據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獲批法援而在訴訟中獲得勝訴的受助人,如其申索由委聘的大律師出席聆訊,並獲法庭判給賠償,其分擔費的比率由12%減至10%

根據二○○六年六月一日生效的《法律援助(財產的押記)(利率)規例》,第一押記的利率會隨每年的市場走勢浮動,從而計算出一個較市場上最優惠利率為低的息率,而非如以往般,把息率固定為每年10%。新的計算程式有利於透過法援討回財產的受助人,因為他們所需負擔的年息率將會比銀行的息率為低。

 

法援婚姻訴訟個案家事調解試驗計劃

為期12個月的“法援婚姻訴訟個案家事調解試驗計劃”於二○○六年三月十四日結束。根據這項試驗計劃,獲批法援的婚姻訴訟個案受助人,如願意試行以調解方式解決與另一方的糾紛,會獲轉介司法機構的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以評估個案是否適合以調解方式處理。如該辦事處認為個案適合,便會協助雙方從調解員名冊中揀選一名調解員。參加家事調解試驗計劃與否,純屬自願。參與計劃的受助人及另一方的調解員費用由本署支付。

當局已成立一個由行政署、法律援助署、司法機構和民政事務局代表組成的督導委員會,監察及評估這個試驗計劃。本署現正收集數據,以進行評估。由於在試驗計劃下進行調解的所有個案,需要一段時間才能了結,督導委員會決定以二○○七年三月為收集數據的截算日期,以期可在
二○○七年年中完成最後的評估工作。

 

檢討支付刑事法律援助費用的制度

鑑於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提出更改支付刑事法律援助費用的制度,本署聯同行政署長於二○○六年三月邀請司法機構、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和律政司就支付刑事法律援助費用的制度進行全面檢討。

 

 

 

張景文先生
法律援助署署長

 

資訊系統策略

本署繼續利用資訊科技,提高法援服務的效能及效率。鑑於之前進行的可行性研究取得成功,本署在二○○六年年底為設立部門電子入門網站-“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展開籌備工作,並計劃在二○○八年推出。該網站可讓申請人在申請法援之前,選擇以電子方式提交資料,方便本署辦理審批申請的工作。執業律師亦可透過網站,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表,成為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的律師,而名冊上的律師亦可藉此更新其在名冊上的記錄。另外,名冊上的律師亦可透過網站匯報法援案件的進度,從而加強他們與本署之間的溝通,對受助人有利。年內,本署就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推行一項試驗計劃,利用電子文件管理系統處理有關文件。我們打算在二○○七年全面推行這項計劃。新系統有助節省儲存檔案文件的空間,外委律師亦無須在結案後即時向本署交回審訊文件,而本署人員又可隨時從桌上電腦查閱審訊文件,方便快捷。

 

宣傳推廣

本署繼續參與多項宣傳及社區活動,包括為非政府機構及其他社區組織舉辦法律講座,藉此加深市民對法援服務的認識。一如既往,本署積極參與香港律師會於二○○六年十一月舉辦的“法律週”。

本署把宣傳錄影帶(包括英語、普通話及粵語版本)上載部門網頁,為市民提供另一個途徑,透過觀看錄影帶了解本署的服務。

本署亦加強宣傳,提醒索償人切勿接受不受規管的索償代理提供的服務,若缺乏經濟能力提出申索,可利用法律援助來解決法律上的問題。我們特別為此印製了海報,張貼在辦公室當眼地方。

 

培訓

要達到本署的宗旨,策劃及推行策略性的人力資源發展至為重要。年內,本署舉辦多項不同課題的訓練課程,以配合員工的需要,提升他們的工作表現。主要的培訓活動包括顧客服務培訓“假如我是法援申請人”、法律講座,以及與工作相關的培訓,涵蓋課題計有經濟審查、判決傳票及禁制令、海員追討工資,第一押記的計算方法及接待國家官員及訪問團的禮儀。另外,為配合個別員工的工作及發展需要,本署亦舉辦各類一般培訓課程,計有管理、傳意、語文、中國事務及資訊科技等。本署於二○○五年設立學習資源中心,並購置一系列的學習資源,方便員工自我進修。這個學習資源中心與網上學習的基礎設施互相配合,對推廣本署員工不斷學習的文化,發揮重要作用。

 

前瞻

我們會根據本署的抱負、使命及信念,致力改善香港的法援服務。一如以往,法律援助服務局繼續為本署提供寶貴意見,使本署能夠為市民提供優質的法援服務,本人對此深表謝意。年內,該局的成員組合有所改變,但無損彼此間的和諧合作關係。本人謹在此代表本署全體人員向該局主席及成員致意,感謝他們向本署提供寶貴意見。本人期望在未來的日子繼續與該局緊密合作。本人也在此向本署全體員工致以衷心謝意,感謝他們盡忠職守,竭誠為市民提供優質的法援服務。此外,本人亦要多謝外委律師,憑著他們的專業精神,為香港的法援服務作出重大貢獻。

 

法律援助署署長張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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