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已修订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的律师可接办法律援助案件的限额,并已相应地更新《法律援助律师手册》第三章第6段。
请按此处浏览新修订的限额。
本署已更新和修订《法律援助律师手册》第六至第九章。详情请按此处。
本署诉讼科的民事诉讼第二组已迁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9楼。
本署已发出二零二零年管制人员环保报告,请按此处阅览报告内容。
由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署长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18A(3B)(b)条把第一押记登记在受助人的居所所收取的息率,由1.243%上调至1.270%。新利率按照《法律援助(财产的押记)(利率)规例》的规定进行调整,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适用。
由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计算申请人财务资源时可从收入扣除的个人豁免额已予调整。
有关新的豁免额详情,请按此处。
请按此处以获取更多有关如何计算申请人财务资源的资料。
请按此处浏览内容。
本署现已更新《法律援助律师手册》第九章第8.1段有关委聘专家的规定。详情请按此处。
本署已发出二零一九年年报,请按此处浏览报告内容。
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普通计划)及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辅助计划)调高财务资格限额。普通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由307,130元增至420,400元,辅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则由1,535,650元增至2,102,000元。
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扩大至包括下列类别金额很可能超过75,000元的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