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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致力確保所有個人資料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條文處理。本署會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把那些無須再作所述用途的個人資料刪除。

本署會記錄使用者瀏覽本署網站的次數,但不會收集任何足以辨識瀏覽者身分的個人資料。收集瀏覽次數會被用作擬備統計資料。

如本署透過本網站要求你提供例如姓名及聯絡資料等個人資料,本署會清楚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擬作用途,並會告知你可怎樣要求查閱或改正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除非法律許可或有所規定,否則本署不會未經你同意而向第三者披露你的個人資料。你於本署網站提供和經本署網站收集的個人資料均會保密,本署會使用SSL通訊協定加密傳送資料,只有獲授權的人員才可查閱。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用途

有關本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各類個人資料的主要用途,請參看下表。

個人資料的管制

法律援助署副署長(政務)獲指定為本署的個人資料管制主任,負責監察並檢討個人資料的保密措施,以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各項規定。

副部門主任秘書獲指定為本署的資料私隱主任,負責確保本署制訂的個人資料保密措施均適用於個人資料的收集、處理、使用、審查和公開等各方面的用途;並且確保本署人員能根據條例的規定,處理市民就查閱資料和改正資料所提出的要求。

查閱資料/改正資料的要求

任何人士均可向本署的詢問處及人事室索取表格,提出申請,要求查閱或改正本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表格應送交下述人士: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27樓
法律援助署
個人資料私隱主任

收費

本署會向要求查閱資料的人士收取影印個人資料的成本費用,收費為每張港幣1.5元(以A4紙作黑白影印)或港幣1.6元(以A3紙作黑白影印),或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所規定或批准的價格收費。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主要目的
與案件有關的個人資料
  • 擬申請法援的人士透過入門網站提供的個人資料和其他資料。
  • 考慮是否有足夠資料以提出法援申請。這些資料會用於評估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和案情理據及╱或其後以法律援助進行的訴訟。
  • 由法律援助申請人及受助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和其他資料。
  • 用以評定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和案情理據及╱或用於其後以法律援助進行的訴訟。
  • 與法律援助申請/受助案件有關的資料。這些資料是由其他政府部門、機構、人士、律師或大律師按法律援助署署長的要求提交報告及╱或提供意見。
  • 使法律援助署署長可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及《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履行其職責和職能。
  • 由其他人士或團體(包括但不限於對訟方、其法律代表或其他第三者)就法律援助申請/受助案件而提供有關法援申請人及/或受助人的經濟狀況及/或案情理據的資料。
  • 使法律援助署署長可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及《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履行其職責和職能。
  • 與外委律師或大律師的訟費及代支費用有關的資料。
  • 發放款項給外委律師或大律師,以及監察法援案件的訟費及代支費用。
  • 律師或大律師為法律援助律師名冊提供的資料。
  • 用於《法律援助條例》第4條及《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3條訂明的目的,以及委派法律援助案件。
與聘用有關的個人資料
  • 現職及前僱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個人及家庭成員的資料、所受的教育、學歷、受僱記錄、薪金及津貼、服務條款及條件、住屋資料、醫療記錄、假期及旅費資料、曾受的訓練、投資詳情、在外間的工作、評核報告、晉升選拔委員會的評核報告、操守及紀律的記錄。
  • 用於有關聘用的事宜,包括:決定是否任用、人格審查、職位調派或調職、訂立/續訂/延長合約、遞加增薪、訓練及職業前途發展、修訂服務條款或條件、升級、紀律處分、繼續留任或解僱、給予退休金,以及提供工作證明。
  • 應徵法律援助署署長轄下職級的招募及聘用程序的申請人資料。
  • 用以評核申請人是否適合受聘或委任做某個職位。

註:由於個人資料的類別和用途繁多,不能盡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