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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門 動 向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民 事 訴 訟 莊 因 東 (左 一 )及 法 定 代 表 律 師 辦 事 處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陳 茂 群 ( 左 二 ) 於 二 ○ ○ 八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接 待 一 批 來 自 廣 州 市 法 院 的 官 員 , 講 解 本 署 的 服 務 和 運 作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莊因東(左一)及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法律援助律師陳茂群(左二)於二○○八年五月十九日接待一批來自廣州市法院的官員,講解本署的服務和運作。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刑 事 陳 華 (中 )與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陳 運 傑 ( 左 一 ) 於 二 ○ ○ 八 年 五 月 八 日 接 待 一 個 由 浙 江 省 司 法 廳 , 以 及 深 圳 市 、 南 京 市 、 青 島 市 、 重 慶 市 及 上 海 市 組 成 的 代 表 團 , 解 釋 本 港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刑事陳琼華(中)與高級法律援助律師陳運傑(左一)於二○○八年五月八日接待一個由浙江省司法廳,以及深圳市、南京市、青島市、重慶市及上海市組成的代表團,解釋本港的法律援助制度。

  • 法 律 援 助 署 助 理 署 長 /申 請 及 審 查 鍾 綺 玲 (右 二 )及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民 事 訴 訟 梁 潔 芬 ( 右 三 ) 於 二 ○ ○ 八 年 五 月 六 日 向 江 蘇 省 司 法 廳 代 表 團 解 釋 本 港 的 法 律 援 助 制 度 。

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長/申請及審查鍾綺玲(右二)及高級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梁潔芬(右三)於二○○八年五月六日向江蘇省司法廳代表團解釋本港的法律援助制度。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法 援 律 師 /申 請 及 審 查 張 英 敏 (左 三 )及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郭 家 聲 ( 左 二 ) 於 二 ○ ○ 八 年 五 月 五 日 接 待 一 批 廣 州 市 內 地 官 員 。

助理首席法律法援律師/申請及審查張英敏(左三)及高級法律援助律師郭家聲(左二)於二○○八年五月五日接待一批廣州市內地官員。

  • 署 理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九 龍 分 署 毛 旭 華 ( 左 一 ) 及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李 力 ( 左 二 ) 於 二 ○ ○ 八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向 一 批 來 港 接 受 培 訓 的 江 陰 市 律 師 講 述 本 署 提 供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

署理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九龍分署毛旭華(左一)及高級法律援助律師李力(左二)於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向一批來港接受培訓的江陰市律師講述本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

  • 法 律 援 助 署 副 署 長 /申 請 及 審 查 許 麗 容 (右 二 )及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申 請 及 審 查 張 英 敏 (右 一 )於 二 ○ ○ 八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向 中 央 紀 委 監 察 部 外 事 局 局 長 王 擁 軍 講 解 本 署 的 工 作 及 處 理 法 律 援 助 申 請 的 程 序 。

法律援助署副署長/申請及審查許麗容(右二)及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申請及審查張英敏(右一)於二○○八年四月十八日向中央紀委監察部外事局局長王擁軍講解本署的工作及處理法律援助申請的程序。

  • 法 律 援 助 署 副 署 長 /政 務 陳 香 屏 (左 一 )及 署 長 /政 策 及 發 展 衛 關 家 靛 (左 二 )於 二 ○ ○ 八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接 待 到 訪 的 英 國 大 律 師 會 前 主 席 。

法律援助署副署長/政務陳香屏(左一)及署長/政策及發展衛關家靛(左二)於二○○八年四月十八日接待到訪的英國大律師會前主席。

  •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張 景 文 ( 右 二 ) 及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陳 運 傑 ( 右 一 ) 於 二 ○ ○ 八 年 四 月 七 日 與 到 訪 法 援 署 的 中 國 維 權 律 師 關 注 組 代 表 及 來 自 北 京 及 上 海 的 律 師 , 與 立 法 會 議 員 劉 慧 卿 及 何 俊 仁 就 香 港 的 法 援 服 務 交 換 意 見 。

法律援助署署長張景文(右二)及高級法律援助律師陳運傑(右一)於二○○八年四月七日與到訪法援署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代表及來自北京及上海的律師,與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何俊仁就香港的法援服務交換意見。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民 事 訴 訟 (二 )莊 因 東 (中 )及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儲 萍 萍 於 二 ○ ○ 八 年 四 月 七 日 向 一 批 江 陰 市 律 師 及 司 法 管 理 幹 部 考 察 交 流 人 員 講 解 本 港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二)莊因東(中)及法律援助律師儲萍萍於二○○八年四月七日向一批江陰市律師及司法管理幹部考察交流人員講解本港的法律援助服務。

  • 圖 示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張 景 文 (左 )致 送 紀 念 品 予 陶 凱 元 副 院 長 ( 右 ) 。

圖示法律援助署署長張景文(左)致送紀念品予陶凱元副院長(右)。

  •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張 景 文 ( 右 二 ) 及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陳 運 傑 ( 右 一 ) 於 二 ○ ○ 八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 接 待 到 訪 的 廣 東 省 高 級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長 陶 凱 元 及 第 四 庭 副 庭 長 陳 友 強 , 並 就 法 援 服 務 交 換 意 見 。

法律援助署署長張景文(右二)及高級法律援助律師陳運傑(右一)於二○○八年三月十七日,接待到訪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及第四庭副庭長陳友強,並就法援服務交換意見。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刑 事 陳 華 (左 )與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姜 美 全 於 二 ○ ○ 八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向 到 訪 的 中 華 全 國 律 師 協 會 未 成 年 人 保 護 專 業 委 員 會 的 代 表 講 解 香 港 的 法 援 服 務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刑事陳琼華(左)與高級法律援助律師姜美全於二○○八年三月十一日向到訪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的代表講解香港的法援服務。

  • 署 理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法 律 及 管 理 支 援 王 耀 輝 於 二 ○ ○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日 在 工 商 資 訊 學 院 演 講 廳 , 向 學 院 的 職 員 及 學 生 講 解 香 港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

署理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法律及管理支援王耀輝於二○○八年二月二十日在工商資訊學院演講廳,向學院的職員及學生講解香港的法律援助服務。

  • 中 國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會 考 察 團 團 長 張 秀 夫 ( 右 ) 致 送 紀 念 品 予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張 景 文 。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考察團團長張秀夫(右)致送紀念品予法律援助署署長張景文。

  •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張 景 文 ( 右 二 ) 及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陳 運 傑 ( 右 一 ) 於 二 ○ ○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接 待 到 訪 的 中 國 法 律 援 助 基 金 會 考 察 團 , 並 就 法 援 服 務 交 換 意 見 。

法律援助署署長張景文(右二)及高級法律援助律師陳運傑(右一)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接待到訪的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考察團,並就法援服務交換意見。

  •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民 事 訴 訟 )梁 潔 芬 ( 右 ) 於 二 ○ ○ 七 年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在 由 教 育 局 舉 辦 的 「 如 何 協 助 受 家 庭 暴 力 影 響 的 學 童 」 講 座 中 , 講 解 法 律 援 助 署 對 受 家 庭 暴 力 影 響 受 害 人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

高級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梁潔芬(右)於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在由教育局舉辦的「如何協助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學童」講座中,講解法律援助署對受家庭暴力影響受害人所提供的服務。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民 事 訴 訟 )莊 因 東 (左 四 )於 二 ○ ○ 七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接 待 到 訪 的 廣 州 孫 中 山 大 學 法 學 院 及 北 京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代 表 團 。 圖 為 團 長 陳 建 存 教 授 ( 中 ) 及 兩 所 大 學 的 法 律 學 院 學 生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莊因東(左四)於二○○七年十二月六日接待到訪的廣州孫中山大學法學院及北京大學法律學院代表團。圖為團長陳建存教授(中)及兩所大學的法律學院學生。

  • 署 理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申 請 及 審 查 張 英 敏 ( 左 一 ) 於 二 ○ ○ 七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向 一 批 到 訪 的 內 地 學 者 簡 介 香 港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

署理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申請及審查張英敏(左一)於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向一批到訪的內地學者簡介香港的法律援助服務。

  • 署 長 張 景 文 ( 右 一 ) 出 席 二 ○ ○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舉 行 的 法 律 週 2007開 幕 儀 式 , 藉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法 律 服 務 的 認 識 。

署長張景文(右一)出席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舉行的法律週2007開幕儀式,藉以提高市民對法律服務的認識。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民 事 訴 訟 (一 )黃 倩 瑩 及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吳 詠 萍 於 二 ○ ○ 七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向 一 批 到 訪 的 海 南 省 官 員 簡 介 法 律 援 助 署 的 工 作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一)黃倩瑩及高級法律援助律師吳詠萍於二○○七年九月十八日向一批到訪的海南省官員簡介法律援助署的工作。

  • 署 理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法 律 及 管 理 支 援 王 耀 輝 ( 右 七 ) 於 二 ○ ○ 七 年 八 月 十 日 向 汕 頭 大 學 的 代 表 致 送 紀 念 品 , 她 陪 同 該 校 一 批 法 律 系 學 生 到 訪 法 律 援 助 署 。 左 一 為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郭 家 聲 。

署理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法律及管理支援王耀輝(右七)於二○○七年八月十日向汕頭大學的代表致送紀念品,她陪同該校一批法律系學生到訪法律援助署。左一為高級法律援助律師郭家聲。

  • 法 律 援 助 署 署 長 張 景 文 ( 左 二 ) 於 二 ○ ○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與 到 訪 法 援 署 的 深 圳 市 司 法 局 代 表 就 法 援 服 務 交 換 意 見 。

法律援助署署長張景文(左二)於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與到訪法援署的深圳市司法局代表就法援服務交換意見。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民 事 訴 訟 ( 二 ) 莊 因 東 ( 前) 於 二 ○ ○ 七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向 到 訪 的 菲 律 賓 法 援 部 門 代 表 講 解 法 律 援 助 署 的 工 作 。 其 左 為 助 理 署 長 / 政 策 及 發 展 衛 關 家 靛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二)莊因東(前)於二○○七年七月十九日向到訪的菲律賓法援部門代表講解法律援助署的工作。其左為助理署長/政策及發展衛關家靛。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刑 事 陳 華 ( 右 二 ) 於 二 ○ ○ 七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向 到 訪 的 中 華 全 國 律 師 協 會 未 成 年 人 保 護 專 業 委 員 會 的 代 表 講 解 香 港 的 法 援 服 務 。 右 一 為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盧 浩 輝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刑事陳琼華(右二)於二○○七年七月十七日向到訪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的代表講解香港的法援服務。右一為高級法律援助律師盧浩輝。

  • 署 理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法 援 律 師 / 申 請 及 審 查 張 英 敏 ( 左 一 ) 及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儲 萍 萍 ( 左 二 ) 於 二 ○ ○ 七 年 五 月 十 日 向 來 自 內 地 多 個 司 法 局 的 代 表 講 解 香 港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

署理助理首席法律法援律師/申請及審查張英敏(左一)及法律援助律師儲萍萍(左二)於二○○七年五月十日向來自內地多個司法局的代表講解香港的法律援助服務。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民 事 訴 訟 ( 二 ) 莊 因 東 ( 左 ) 於 二 ○ ○ 七 年 五 月 四 日 接 待 到 訪 的 中 國 司 法 部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副 主 任 桑 寧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二)莊因東(左)於二○○七年五月四日接待到訪的中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寧。

  • 署 理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法 律 及 管 理 支 援 王 耀 輝 ( 站 立 者 ) 於 二 ○ ○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向 一 批 來 港 接 受 培 訓 的 內 地 律 師 介 紹 法 律 援 助 署 的 職 能 。 右 一 為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周 敏 兒 。

署理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法律及管理支援王耀輝(站立者)於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向一批來港接受培訓的內地律師介紹法律援助署的職能。右一為高級法律援助律師周敏兒。

  • 署 理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法 律 及 管 理 支 援 王 耀 輝 於 二 ○ ○ 七 年 六 月 八 日 向 一 批 本 地 的 法 律 系 學 生 介 紹 法 律 援 助 署 的 工 作 。

署理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法律及管理支援王耀輝於二○○七年六月八日向一批本地的法律系學生介紹法律援助署的工作。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刑 事 陳 華 ( 左 二 ) 及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周 敏 兒 於 三 月 二 十 日 向 四 名 內 地 學 者 講 解 本 署 的 工 作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刑事陳琼華(左二)及高級法律援助律師周敏兒於三月二十日向四名內地學者講解本署的工作。

  • 民 建 聯 專 業 事 務 委 員 會 法 律 小 組 於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到 本 署 訪 問 , 獲 署 長 張 景 文 ( 左 五 ) 、 副 署 長 / 申 請 及 審 查 許 麗 容 ( 左 四 ) 及 助 理 署 長 / 訴 訟 鄺 寶 昌 ( 左 六 ) 接 待 。

民建聯專業事務委員會法律小組於三月二十三日到本署訪問,獲署長張景文(左五)、副署長/申請及審查許麗容(左四)及助理署長/訴訟鄺寶昌(左六)接待。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民 事 訴 訟 ( 二 ) 莊 因 東 ( 左 ) 及 署 理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法 律 及 管 理 支 援 王 耀 輝 於 一 月 十 二 日 向 廣 州 市 一 批 司 法 考 察 交 流 人 員 講 解 本 港 的 法 律 援 助 服 務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二)莊因東(左)及署理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法律及管理支援王耀輝於一月十二日向廣州市一批司法考察交流人員講解本港的法律援助服務。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民 事 訴 訟 ( 一 ) 黃 倩 瑩 ( 左 一 ) 、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梁 潔 芬 及 署 理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刑 事 郭 家 聲 於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接 待 廣 州 市 一 批 司 法 考 察 交 流 人 員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民事訴訟(一)黃倩瑩(左一)、高級法律援助律師梁潔芬及署理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刑事郭家聲於一月二十六日接待廣州市一批司法考察交流人員。

  • 副 署 長 / 政 務 陳 香 屏 及 署 理 助 理 署 長 / 政 策 及 發 展 衛 關 家 靛 於 二 月 十 五 日 接 待 到 訪 的 英 國 律 師 會 前 主 席 。

副署長/政務陳香屏及署理助理署長/政策及發展衛關家靛於二月十五日接待到訪的英國律師會前主席。

  • 署 長 張 景 文 ( 右 三 ) 於 十 一 月 四 日 在 法 律 週 2006 的 開 幕 儀 式 上 與 其 他 主 禮 嘉 賓 合 照 。

署長張景文(右三)於十一月四日在法律週2006的開幕儀式上與其他主禮嘉賓合照。

  • 署 理 副 署 長 / 政 務 鄺 寶 昌 (中) 及 助 理 法 定 代 表 律 師 衛 關 家 靛 於 十 一 月 十 日 向 英 國 一 名 法 官 兼 御 用 大 律 師 講 解 本 港 的 法 制 發 展 後 , 向 他 致 送 紀 念 品 。

署理副署長/政務鄺寶昌(中)及助理法定代表律師衛關家靛於十一月十日向英國一名法官兼皇家法律顧問講解本港的法制發展後,向他致送紀念品。


  •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郭 家 聲 及 梁 潔 芬 於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向 中 華 全 國 律 師 協 會 未 成 年 人 保 護 專 業 委 員 會 的 代 表 團 闡 釋 法 律 援 助 署 的 工 作 。

高級法律援助律師郭家聲及梁潔芬於十一月十三日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的代表團闡釋法律援助署的工作。


  • 助 理 署 長 / 政 策 及 發 展 鄺 寶 昌 ( 右 一 ) 、 署 長 張 景 文 ( 右 二 ) 及 副 署 長 / 政 務 陳 香 屏 於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接 見 一 個 來 自 新 加 坡 律 政 部 的 代 表 團 。

助理署長/政策及發展鄺寶昌(右一)、署長張景文(右二)及副署長/政務陳香屏於十一月十六日接見一個來自新加坡律政部的代表團。


  • 副 署 長 / 政 務 陳 香 屏 ( 左 一 ) 及 助 理 署 長 / 政 策 及 發 展 鄺 寶 昌 於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與 英 國 前 國 會 法 律 顧 問 及 其 太 太 會 面 。

副署長/政務陳香屏(左一)及助理署長/政策及發展鄺寶昌於十一月十七日與英國前國會法律顧問及其太太會面。


  • 助 理 首 席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 申 請 及 審 查 陳 華 ( 右 四 ) 及 高 級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陳 運 傑 ( 右 五 ) 於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向 深 圳 市 法 律 援 助 處 的 代 表 團 講 解 本 署 的 運 作 後 , 與 代 表 團 合 照 。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申請及審查陳琼華(右四)及高級法律援助律師陳運傑(右五)於十二月十四日向深圳市法律援助處的代表團講解本署的運作後,與代表團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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