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資料在手,而且不屬《守則》第2部範圍→負責人員準備資料及草擬回覆 |
| b. |
個人資料→ 負責人員應確保資料不會牴觸《守則》第2.15段所載有關個人私隱的規定。負責人員亦應參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以及《法律授助條例》第24條有關保密的條文,特別是第(4)款的內容。→負責人員準備資料及草擬回覆 |
| c. |
資料屬《守則》第2部範圍→負責人員向有關科/組別主管提出建議,由他們作出決定→ 負責人員擬備回覆 |
| d. |
第三者資料→ 就要求發放的資料,徵詢第三者意見/同意→負責人員向有關科/組別主管發出錄事,並附上第三者的意見/同意,以便他們作出決定。如有需要,負責人員可徵詢法律意見。→科/組別主管對發放第三者資料作出決 →負責人員擬備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