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法援署")致力確保所有個人資料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條文處理。本署會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把那些無須再作所述用途的個人資料刪除。
本署會記錄使用者瀏覽本署網站的次數,但不會收集任何足以辨識瀏覽者身分的個人資料。收集瀏覽次數會被用作擬備統計資料。
如本署透過本網站要求你提供例如姓名及聯絡資料等個人資料,本署會清楚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擬作用途,並會告知你可怎樣要求查閱或改正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除非法律許可或有所規定,否則本署不會未經你同意而向第三者披露你的個人資料。你於本署網站提供和經本署網站收集的個人資料均會保密,本署會使用SSL通訊協定加密傳送資料,只有獲授權的人員才可查閱。
有關本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各類個人資料的主要用途,請參看下表。
法律援助署副署長(政務)獲指定為本署的個人資料管制主任,負責監察並檢討個人資料的保密措施,以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各項規定。
副部門主任秘書獲指定為本署的資料私隱主任,負責確保本署制訂的個人資料保密措施均適用於個人資料的收集、處理、使用、審查和公開等各方面的用途;並且確保本署人員能根據條例的規定,處理市民就查閱資料和改正資料所提出的要求。
任何人士均可向本署的詢問處及人事室索取表格,提出申請,要求查閱或改正本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表格應送交下述人士: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27樓
法律援助署
個人資料私隱主任
本署會向要求查閱資料的人士收取影印個人資料的成本費用,收費為每張港幣1.5元(以A4紙作黑白影印)或港幣1.6元(以A3紙作黑白影印),或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所規定或批准的價格收費。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 主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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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件有關的個人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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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聘用有關的個人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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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由於個人資料的類別和用途繁多,不能盡錄。